為充分保障宗教團體的財產,內政部日前主動提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1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旋於同年5月20日火速三讀通過該條例草案,並經總統於同年6月8日公布,該法已自同年6月10日起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影響宗教團體的權益甚鉅,對於政府以火速般的立法效率通過本法案,對宗教團體誠屬一佳音。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終結「宗教團體」將其財產「借名登記」於「自然人」名下此種權宜做法。因為在「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下,如果一旦所託非人,「出名人」心生貪念,宗教團體所有的不動產將有被私人侵吞的風險。因此,《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就所有權歸屬沒有爭議、申請人為具有法人格的宗教團體,且無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的案件,由主管機關列冊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
「更名登記」是《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所規定的一種特殊過戶方式,宗教團體無須再一次地繳納相關稅負,具有避免重複課稅的效果。若想要利用此種「更名登記」的方式節省稅負,依照《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的規定,必須於本條例施行日起兩年內(113年6月9日),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日前,國內運用該條例辦理「更名登記」,是由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透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於111年10月11日囑託新店地政事務所,將新店教會三民堂「更名登記」為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所有。本件更名登記案件,終結了宗教團體與自然人間的借名登記關係,實現了《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立法目的,殊值肯定。
根據內政部所發布的新聞,截至111年9月30日止,全國各地已有「143家宗教團體」登錄「797筆」申請,刻正由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審認作業中。由此可見,宗教團體將所屬不動產借名登記於自然人名下的情形相當普遍。為保障宗教團體的財產,筆者呼籲宗教團體應立即全面檢視自身所有不動產的產權歸屬,倘若有借名登記的情形,應把握「兩年」的申請期間,盡速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前述新店教會三民堂的案例,得以如此迅速將不動產更名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是因為公告期間無人提出「異議」。如果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不動產所有權歸屬有不同意見,則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制定有文書交換的程序,讓申請人及異議人得以充分交換意見,倘若雙方仍無法就不動產所有權歸屬達成一致的意見,則仍需透過法院訴訟程序加以解決。
此外,於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若申請人為不具備法人格的宗教團體、不動產為耕地,或購買或受贈的不動產未辦理移轉登記的情形,則主管機關不得囑託「更名登記」,僅得囑託「限制登記」。「限制登記」僅於《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施行期間即「十年」內有效;宗教團體若有不動產經主管機關囑託「限制登記」,應於十年內盡速消滅「限制登記」的事由,俾利於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移轉登記」。
不動產價值高昂,此於寸土寸金的現代社會中尤然!《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施行後短短幾個月,已有為數不少的申請件數,在在顯示本條例切合了宗教團體的需求。筆者呼籲宗教團體應特別留意條例中有關「期限」的規定,迅速盤點自身的不動產。倘若有借名登記的情形,應迅速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提出申請,就相關程序有不清楚的地方,或需針對異議提出回應意見,甚至有進行訴訟的需求時,則建議尋求專業誠信的律師或地政士協助,方能確保自身權益。
文章連結:宗教團體盡速終結不動產借名登記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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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兼談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玄定、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陳清秀、仉桂美、林清汶、周志杰、李建忠、郭永元、林彥廷
出版日期:2022/10
書號:3B18
定價:380元
自民國106年7月23日,被訂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後,有一群學者專家、法界及宗教界人士致力推廣宗教自由的保障。本書分為五章,包括:第一章、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感言;第二章、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之保障;第三章、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第四章、宗教團體之財產保障及第五章、聯合國兩公約宗教自由保障與美國之「宗教自由報告」。冀望因此能促進《宗教基本法》立法,並在其的框架之下完成《宗教團體法》等相關立法,讓我國宗教團體的管理與宗教自由的保障能相輔相成。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仉桂美、彭堅汶、周志杰、吳威志、陳贈吉出版日期:2021/09/13
出版日期:2021/09/13
書號:3B18
定價:380元
民國106年7月23日,因《宗教團體法》草案訂定、減香、滅香等議題造成軒然大波,令宗教界發起「眾神上凱道」活動,這一天,宗教界訂為「宗教人權覺醒日」,這一年,也被訂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四年過去了,宗教界期待的《宗教基本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因種種原因,仍毫無進展。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施行,宗教用地何去何從,令寺院、宮廟忐忑不已。《宗教團體法》草案雖停滯不前,但對宗教團體的管理,政府一直放在心上。有對宗教界友善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立法,也有憂心宗教界財務的資恐、洗錢研討會。本書邀請宗教師、人權專家、法律學者、律師,探討宗教團體的財務、用地及未來,並針對台灣宗教自由覺醒日四週年、《宗教基本法》訂定之必要性,加以分析與論述。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釋見輝、高思博、李永然、周志杰、李建忠、吳任偉、鍾亦庭
出版日期:2020/12初版
書號:3B16
定價:250元
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第2條第1項違憲,導致宗教團體管理缺乏法制化,而宗教相關法規也遲遲未能訂定,政府與宗教團體一直未能取得共識。政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宗教團體及民間團體也分別對此提出「平行報告」(或稱:影子報告),提出建言,為宗教法制化及落實兩公約的宗教人權而努力。本書邀集宗教界人士、專家、律師、學者,共同探討此樁國內宗教人權發展之大事,與讀者一起見證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這段歷史!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無修、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高思博、周志杰、李建忠、林明龍、陳贈吉、鍾亦庭、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
出版日期:2020/08初版
書號:3B15
定價:350元
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由宗教界、法律界、學界各界人士從各界觀點,詳述宗教界未來的需求及展望。本書共分五章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9/10初版
書號:3B14
定價:300元
我國社會宗教事務蓬勃發展的背後,其實還隱藏了許多尚待解決問題,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築」是數十年來困擾宗教界的重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讓宗教團體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部分宗教團體存在有「違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國有地」等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
而我國《國土計畫法》已從民國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開始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依據同條規定應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並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宗教用地更是深遠。
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定價:300元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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