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著名的網路紅人谷阿莫製作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紅透半邊天,卻讓電影圈相關人士恨得牙癢癢的。谷阿莫製作的影片先從網路上搜集影片,剪輯後再配上解說,放在網路上供人觀賞。小編雖不是「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的觀眾,卻也聽過周邊友人提起過,當時即閃過這些影片哪來的?會不會侵害著作權,果不其然,紅了三年也沒事三年的谷阿莫遭片商以其侵害著作權提告。小編當然要聽聽在大專院校傳播科系講授「新聞傳播法規」十多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的看法。
李永然律師認為,從事電影創作需耗費大量的資金、人力及精神,好不容易才能完成一部電影,當然希望能有好票房,才能支撐電影事業的發展。但谷阿莫的電影介紹對電影票房不但沒有帶來好的影響,而且影片來源有疑問,並造成電影圈的人對其行為不滿,認為谷阿莫侵害了電影工作者的著作權,其行為就有疑問了。雖然谷阿莫以「合理使用」、「二次創作」為自己的行為辯解,但是否真是如此?尚需經法院法官檢驗,而非自認為是「合理使用」、「二次創作」,其結果即為「合理使用」、「二次創作」。
李永然律師強調,網路紅人在運用影片及網路資源時,應注意相關規定,若有疑問,最好請教專家,以免產生爭議。使用他人著作,必須取得「授權」,並注意《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以免招來法律責任。而何為合理使用?李永然律師建議有心了解者,可查看《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5條的條文。
原始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1064/24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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