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
「遺囑」是對於自己資產如何傳承至下一代,最有效且最直接之方式,因此本文擬就我國《民法》之遺囑要件為介紹,同時對於侵害「特留份」(註)之遺囑內容,是否有效?前後遺囑有很多份究竟是那一份才有效?此外遺囑內容訂有分割方法,繼承人還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法官用訴訟判決來分割遺產嗎?本文就這幾個常見有關遺囑之問題為法律分析。
一、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有五種方式,其種類及要件分述如下:
文◎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
「遺囑」是對於自己資產如何傳承至下一代,最有效且最直接之方式,因此本文擬就我國《民法》之遺囑要件為介紹,同時對於侵害「特留份」(註)之遺囑內容,是否有效?前後遺囑有很多份究竟是那一份才有效?此外遺囑內容訂有分割方法,繼承人還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法官用訴訟判決來分割遺產嗎?本文就這幾個常見有關遺囑之問題為法律分析。
一、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有五種方式,其種類及要件分述如下:
文◎李永然律師、盧孟蔚律師
一、家族企業傳承之目的
鑑於2019 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49萬1,420家,占全體企業97.65%;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905萬4千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73%;中小企業銷售額為台幣(下同) 12兆7,130億元,占整體企業銷售比重之29.58%,年增率0.70%;其中,中小企業內銷額為11兆2,992億元(占比34.83%),年增率為 1.14%,中小企業出口額為 1 兆 4,137 億元(占比 13.42%),年增率為2.70%。中小企業銷售額中,約有將近 9 成屬於內銷(88.88%)〈註1〉,以上數據均顯示我國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體,其不僅是我國經濟成長的堅實基礎,同時也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對於臺灣整體經濟發展影響甚大。然而近年中小企業及產業界普遍也面臨到世代交替、家族企業傳承或接班的議題,而家族企業能否即時因應時代局勢變化、轉型,進而順利傳承並永續經營,此不單純僅是家族企業傳承問題,甚至更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的安定,嚴重的更是「國安問題」及「臺灣競爭力」,例如:護國神山的台積電公司創辦人張忠謀先生雖於2018年6月退休,但卻留下「治理公司的規章制度」,並完成圓滿的企業傳承。因此對於臺灣中小企業,特別是家族企業能否於企業傳承過程中順利接班,皆涉及對於家族成員、企業所有權與企業管理權能否事先進行安排因應及規劃設計,此不僅可避免及減低家族企業傳承或接班過程中發生爭產奪權的情況,更能達成家族企業基業常青、永續經營及社會經濟穩定發展之目的。
文◎李永然律師
一、高齡社會來臨,「以房養老」的案例逐漸增加:
我國已邁入高齡社會,同時又因「少子化」,導致老年人的經濟安全,包括老年人退休後的疾病、意外導致長期看護需求及安養費用,在在被社會各界關注。
文◎李永然律師
一、國內繼承糾紛日益增多,而不利於企業之家族傳承
台灣人具有傳統華人的特質,即比較重視親情,因而會考慮將自己辛苦打拼創立的企業,希望自己下一代子女能夠接班;另外自己所賺的財富,也希望子孫們能「富過三代」。
文◎李永然律師
一、繼承人就遺產分割無法協議,應循「裁判分割」解決:
按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在遺產未分割前,該遺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且公同共有的遺產,得由繼承人互推「一人」管理(《民法》第1152條)。繼承人如不願維持共有,自可隨時請求分割遺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契約另有訂定」或「被繼承人的遺囑有禁止分割的交待」(《民法》第1164條、第1165條)等,則不在此限。
文◎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
一、前言:
筆者為多年的執業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為了爭監護權而爭訟,也有為了遺產糾紛而親人間互相訴訟,因此有感而發若我們能善用法律的遺囑做好家族資產傳承、並且用意定監護制度規劃自己未來想要由何人照護如何照護等等,這些都可以自己超前部屬未來往生後之情事,以免親人間糾紛,因此本篇文章即以此出發點,來與各位讀者分享,目前法律對於遺囑及意定監護制度之相關規定
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死亡其繼承人繼承不動產應辦理登記
中國大陸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房屋等建築物的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權利,應依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文◎李永然律師、朱萱諭律師
《案例》
老關早年與妻離婚,與其大姊共同獨立扶養11歲女兒,老關深知自身患有心臟疾病,隨時撒手人寰,遂於民國108年12月底委託律師製作「代筆遺囑」,將遺產五分之一遺贈給其大姊、五分之二捐贈給慈善機構,其餘由女兒繼承,但遺囑中並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事隔3個月,老關不幸在民國109年3月1日心肌梗塞過世,其繼承人以及親友對於老關遺囑內容認為分配不均,遲遲未召開親屬會議,遺產也未能進行分割,此時繼承人該怎麼辦?
文◎李永然
一、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智慧財產權」:
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生前如擁有智慧財產權時,該智慧財產權可否由繼承人繼承?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智慧財產權雖屬於「無形財產」,仍然具有「財產價值」,所以可以由繼承人依法予以繼承。
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一、被繼承人生前未清償的債務,不計入遺產總額
依照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證明文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替他人擔任保證人,即有保證債務,是否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未清償債務,而可以從遺產總額中加以扣除呢?筆者謹藉本文從實務判決的角度予以分析。
文◎蘇靖軒律師
根據民國109年6月4日聯合報A8版記者王宏舜所撰「楊麗花輸官司 洪文棟遺產生變」的報導,該報導中提到徐英妹與洪文棟於1956年交往,徐英妹所生之子徐國璋聲稱其是已故前立委洪文棟的親生兒子,但是洪文棟並不承認,徐國璋為此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即使洪文棟拒絕驗DNA,台灣士林地院仍判決徐國璋勝訴,洪文棟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台灣士林地院之見解,認定徐國璋是洪文棟的孩子,本案一旦確定,就會直接影響已故之洪文棟的遺產分配。
徐國璋主張,其與洪文棟見面時都稱呼其為「爸爸」,且洪文棟有支付其讀大學以及買車等費用,但是洪文棟認為其只是幫助舊故的小孩。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洪文棟長期匯錢給徐國璋,也不避諱被徐國璋稱呼「爸爸」,還和徐國璋討論結婚等事,認定洪文棟對徐國璋之撫育視為認領。
文◎蘇靖軒律師
根據民國109年6月2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程士華「閉鎖性控股 家族傳承利器」的報導,該報導提到家族企業成為上市、上櫃公司以後,創辦人之經營權傳承問題往往會產生。
勤業眾信廖哲莉會計師表示,不少上市上櫃之家族企業考慮以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方式,以穩固家族經營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創業家族最大之優勢,在於可以有效限制股權外流。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能在章程中規定,使特別股股東行使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之否決權。
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
根據媒體報導,中國大陸「中華遺囑庫」近日發布《2019中華遺囑庫白皮書》,首次公布大陸年輕人立遺囑大資料,顯示中青年訂立遺囑人數持續增加,甚至「1990年」出生的年輕人立遺囑的人數也大增。
中國大陸的《中華遺囑庫》是針對中國大陸的民眾於立了遺囑後,可將遺囑放進《中華遺囑庫》進行登記保管,從其公布的《2019年中華遺囑庫》的白皮書發現,中國大陸1990年後出生的年輕人,許多已經有意願來訂立遺囑。同樣的問題,以臺灣而言,以筆者執行律師的業務經驗,在台灣目前立遺囑的情況,與筆者40年前剛開始執業相較,其實現今國內立遺囑的風氣已經打開了。不過,台灣目前立遺囑還是比較偏重在「高齡的人士」,也就大部分都是在五、六十歲以上的這些人居多,至於五、六十歲以下的民眾立遺囑,在我的業務上較為少見。
文◎李永然律師
一、何謂「家族治理」?
談到家族傳承的糾紛與解決,首先須談到「家族治理」?其乃指一套所有家族成員共同同意遵守的工具,規範與程序,成立的目的乃在於協助家族成員間透過一定的方式,了解彼此間行為的規範?權益行使與分配?及未來相關規劃(註1)。由於家族企業的「創業者」有其理念,而其個人利益,事業利益及家族利益,能否由「創業者」的第二代、第三代…成功傳承;如果第二代或第三代無意願接班時,要如何處理?方能使家族資產得以保住,家族如何確保長期興盛(註2),這都需要透過有效規劃,才能實現。在家族傳承被津津樂道的「法師溫泉旅館」,這一在日本西北海岸風景如畫的粟津溫泉地區,一個小小的旅館卻擁有世界上最強的家族特殊資產。其創建於西元717年,距今約有一千三百年歷史,一直為「法師家族」所有並管理,是迄今現存最古老的「家族企業」之一(註3)。
文 ◎ 李永然律師
一、人人皆希望家族永續
一般社會的知見,都希望自己能成家立業,而且希望能永續傳承,但事實上社會常見「富不過三代」、「子孫爭產」…等,令人不勝唏噓。因而有人就提倡應該透過「法律」適當地規劃,確保家族永續傳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推動法律業務,長期以來皆配合社會需求而進行。近年來感覺國內「家族傳承」、「家族企業治理」一直受到關注。
家族中如有長者往生,隨之而來的財產繼承,如果被繼承人未於生前做好安排,隨後就是一連串的財產爭議。
這些爭議若涉及「民事」,事情還要小些,如果涉及「刑事」,親人間動用「刑事官司」同室操戈,誠令人感到遺憾,甚至會讓智者覺得有此必要嗎?
家族永續傳承是很多人努力的目標,也是大多數人的期待。但沒錢的辦不到,有錢的,又怕子孫為爭產反目成仇,對簿公堂還算事小,釀成刑事慘案的也時有所聞。因而有人就提倡應該透過「法律」適當地規劃,確保家族永續傳承。
法律規劃第一步,即是不論是企業家還是家中掌握財政大權者,應於生前預立遺囑,交代遺產分配或禁止分割或運用「遺囑信託」,並指定妥適的「遺囑執行人」,代為執行遺囑的內容,並貫徹立遺囑人的意志。再者,以家族企業為例,越來越多人考慮成立「閉鎖性公司」或股權信託,確保企業永續經營。亦有人運用家族信託,以資產管理、投資組合等理財方式,以利於財產轉移、遺產規劃、稅務籌劃、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業。
記者/張文川
如何寫一份好遺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要製作一份好的遺囑,除了須注意符合法定格式,還建議最好是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不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清楚交代財產要分割或共有,要遺贈給非繼承人也應載明,做好這4點,基本上就已可幫助後人省卻很多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