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公約》實踐,修訂集遊法中的違憲規定!
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日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大教授李明璁於日前第2次江陳會期間,為抗議警察執行維安過當,參與「野草莓運動」到行政院外靜坐抗議,被警方強制驅離,遭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提起公訴案。審判長陳思帆法官審酌後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去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國內法律不符兩公約者,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而《集會遊行法》有部分規定顯然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與兩公約的精神相牴觸,有聲請釋憲必要,因而當庭裁定暫停審理,將全案聲請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