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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公約》實踐,修訂集遊法中的違憲規定!
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日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大教授李明璁於日前第2次江陳會期間,為抗議警察執行維安過當,參與「野草莓運動」到行政院外靜坐抗議,被警方強制驅離,遭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提起公訴案。審判長陳思帆法官審酌後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去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國內法律不符兩公約者,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而《集會遊行法》有部分規定顯然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與兩公約的精神相牴觸,有聲請釋憲必要,因而當庭裁定暫停審理,將全案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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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政22年,從未涉任何貪瀆案件,今因中藥商修法案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卻被判7年2月實不能接受,將上訴要求還我清白。

本人與中醫藥淵源很深,外公是福建名中醫師,家父與弟弟都為中醫師,一直都認為中醫藥是中國文化精髓,無奈台灣卻沒有一間真正中國醫藥大學,家父一直有要辦一所真正的中醫藥大學的想法,卻一直無法實現就辭世西歸。為了繼承父親遺志,本人曾於85年開始希望結合中醫藥界,共同發起創設“華陀醫藥大學”,其中有父親好友國醫張正懋、教育部中醫藥研究所所長陳介甫、中藥商公會理事長徐慶松等中醫藥界大老共同向台糖租地,共同籌備“華陀中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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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生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及地檢署檢察官因審理前立委之案件涉嫌貪瀆收賄遭到收押禁見,震驚全國;不僅讓司法人員的風紀問題再度浮上枱面,也讓臺灣司法威信再度受到重創。

司法是國家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應本著公正廉明、毋枉毋縱的精神,公平客觀地進行案件審理,維護公理與正義;人民信賴政府,確保社會祥和、國家根基穩固才能長治久安。我國《憲法》第80條明訂:「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同時國家為確保裁判品質,盡可能提高法官待遇,其目的就是希望建立公正、廉潔並具有效能的司法體制。

然近年來令人困擾的司法風紀案件事件,已讓整飭司法風紀、改革司法制度、重建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到刻不容緩的地步。以往所發生之貪瀆弊案,多半屬於個別案件,而本次出現司法官「集體收賄」之指控,卻是前所未聞,不僅影響裁判的公正性,也使得司法界面臨空前的窘境。多年來,司法人員最為人所詬病者,便是權力過大較難制衡;是故司法院在二十年前便著手推動《法官法》,淘汰不適任之法官;立意雖好,但時至今日,《法官法》卻依舊躺在立法院,致使監督與淘汰司法官的機制遲遲無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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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雯馨於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著作「鐵窗霸主也溫柔」。此書集結李雯馨諸多實際輔導個案,將之彙編成冊後出版,盼能讓大眾更加了解受刑人的處境,並關心社會邊緣人,正視社會問題,給予更多接納與包容,讓社會更為祥和。

此書獲得多位專業人士肯定,並為之寫序,包含監察院副院長兼人權保障委員會召集人陳進利、台北監獄典獄長詹哲峯、前雲林二監典獄長吳中和、國際傑人會世界總會前總會長林栢根、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等。

從受刑人犯罪的動機,我們看見了人性中「貪、瞋、癡」之可怖,或因財,或因一時的迷失及衝動,而鑄下無法挽回的錯誤。究其根本,弱勢族群受教困難、生活艱苦,遂起偷盜、行搶之歹念,俗話說「飢寒起盜心」,其情可憫。若生長於富裕家庭,而無完善的教育及觀念導正,在財富唾手即得、充斥腥羶色之媒體輪番轟炸的情況下,易成為嬌生慣養、揮霍無度的敗家子;自制力的薄弱與價值觀的混亂,皆可能使人淪為犯罪者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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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為落實推動人口販運防制工作,強化國際交流合作,共同打擊人口販運,內政部移民署昨日舉辦「2010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在閉幕典禮上,馬英九總統特別簽署「防制人口販運共同宣言」,向全球宣示我國將繼續推動國際交流合作,致力消除人口販運,以捍衛人權。  

「人口販運」是跨國境且嚴重危害基本人權的犯罪,也是21世紀以來最頻繁及獲利最高的犯罪行為之ㄧ,且是國際間共同關注的人權議題。聯合國在2000年通過《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其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並於2003年生效。為展現政府積極打擊人口販運犯罪的決心,杜絕人口販運行為及保障受害人權益,行政院在2006年11月8日頒布「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2007年成立跨部會的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定期召開會議,並由內政部負責統籌協調各部會全力推動執行。並制定台灣第一部人口販運防制專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於2009年1月經總統公佈,同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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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人權‧維護權益系列講座將於99年9月11日星期六下午2點舉辦,歡迎報名

時    間:99年9月11日星期六下午2:00~4:00  演講 

題    目:預售屋買賣新制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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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6日上午9時30分,我出席內政部「土地徵收座談會」(第一次),針對現行土地徵收法制提出建言與討論。

從我68年執行律師業務30幾年,有關土地徵收案件民眾要求行政救濟早期以陳情方式各種主張,在處理當中有些獲救濟,有些受限這個法令規定,所以就形成一種法律上愛莫能助。就從法律觀點來看,覺得不合理,但是問題迫於法律條文形成無奈,因為我們依法而治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審判,所以一切都是以「法」為據。又在法治國家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去強調我們怎樣去遵循民主程序,最重要回歸《憲法》機制,《憲法》第十五條強調人民財產權,依法應予以保障人民財產權,如對人民財產權限制,要合乎《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憲法》第23條的規定在相關法律均須加以貫穿,比如說「必要性」、「相當性」、「依法行政基本原則」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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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民國96年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希望落實《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以及對於原住民智慧財產的保護。然而,自該《條例》公布施行迄今2年餘,子法卻仍未訂定,導致該條例無法真正實施,按照原民會的推行時程,真正要開始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最快也要到2011年,對於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化存續以及智慧財產保護,明顯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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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5年2月接任中華人權協會,第二任之任期也即將屆滿。很高興在任期間,迎來TOPS海外和平服務團30週年。

民國六十九年間本會目睹越南、寮國、柬埔寨全面赤化,大批遭受戰火波及的難民無從選擇地湧入泰國邊界,亟待外界援助,乃基於人溺己溺的人道立場,成立「中泰支援難民服務團(TCRS)」,派遣人員物資在泰柬邊境難民營進行人道救援;並在民國九十二年配合「聯合國難民署(UNHCR)」難民遣返計畫,協助超過三十七萬柬埔寨難民返家展開新生活。民國九十三年,TCRS改組為現今的「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秉持人道關懷和愛無國界的信念,將服務對象擴大到世界各個落後角落,以及戰後需要援助的人們。創團至今三十年,TOPS的人道援助足跡遍及亞、非兩大洲,深入中南半島的泰緬邊境、柬埔寨,以及非洲的盧安達、坦尚尼亞、肯亞等地區,服務對象人數超過百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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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9點30分,於臺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中華人權協會主辦,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共同合辦賦稅人權論壇啟動記者會,會中公布台灣第一個賦稅人權網站成立,並介紹網站重要的票選活動-賦稅人權大調查,現場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俊卿律師及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家慶律師連袂出席,身兼台北市會計師公會聯合會理事長的立法委員羅淑蕾變裝神祕女超人熱情參與,現場更演出焦點短劇「搶救稅奴大作戰」,由蜘蛛人、神祕女超人帶領與會貴賓擔任的正義使者拯救無辜稅奴,帶領大家一起高呼「賦稅人權GO GO GO! 」記者會後緊接著進行論壇首場研討會,探討「漏稅罰與比例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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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將於8月7日舉行《漏稅罰與比例原則適用研討會》,誠摯邀請各位參加。

一、時    間:2010年8月7日(星期六) 0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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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住民族文創發展、建構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需要您我的支持與推動!

中華人權協會將於8月20日舉辦《保護臺灣原住民族智慧財產權》研討會,欲知請情,請洽(02)3393-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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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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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實踐人權─中華人權協會與北京大學人學研究中心交流紀實

文◎李佩金

2010年6月11日下午2時,中華人權協會代表團於北京大學1院會議室與北京大學人學研究中心進行人權學術交流。北京大學人學研究中心與會人員有人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陳志尚教授、研究員王壽林教授、王善超教授、秘書徐春副教授、孫要良博士、李基禮博士及國際關係學院羅豔華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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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司法制度,重拾司法威信

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因日前發生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及地檢署檢察官涉嫌貪瀆收賄遭到收押禁見案請辭獲准,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法官風紀負責下台的司法院長。這起法官集體貪瀆案件,震驚全國,不僅讓司法人員的風紀問題再度浮上枱面,也讓臺灣司法威信再度受到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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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權破冰之旅─中華人權協會與中國人權研究會人權交流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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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開兩岸人權對話─中華人權協會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交流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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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通過《法官法》,建立司法官淘汰機制

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日前發生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及地檢署檢察官因審理前立委之案件涉嫌貪瀆收賄遭到收押禁見,震驚全國;不僅讓司法人員的風紀問題再度浮上枱面,也讓臺灣司法威信再度受到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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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境難民服務協調委員會(CCSDPT)主席、泰緬邊境聯合會(TBBC)執行長Mr. Jack Dunford於2010年6月25日下午1時30分拜訪中華人權協會,我親自接待,並針對泰緬邊境問題作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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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實施至今已逾11年,雖然民國98年間修正新增補償對象及補償項目,並擴大保護對象,惟各界始終認為重補償輕保護。因此法務部為回應被害人的需求,於民國99年6月4日宣布,自民國82年10月1日以後發生的殺人案件被害人家屬,即日起全面提供民刑事訴訟的法律費用補助。

民國87年間,我國為順應世界潮流並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依中華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案件,得申請遺屬補助金或重傷補償金;民國98年間更擴大犯罪被害人的補償對象,將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及少年行為犯罪之被害人以及大陸地區、港、澳和外籍配偶、勞工等被害人一併列入,同時增加精神慰撫金等補償項目,讓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更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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