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2月06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公建租稅獎勵 擴及社會住宅」乙文報導,配合健全房市擴大興建社會住宅的政策,財政部決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租稅獎勵範圍,將擴大涵蓋「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納入促進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減稅範圍後,未來民間機構參與合作興辦社會住宅,即可享有五年免稅、投資抵減與地價稅、房屋稅等多項減稅優惠。
財部已完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社會福利設施」範圍,從原本只限殯葬設施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社會福利設施,擴大增訂應包含「依法核准設置的社會住宅」。財政部指出,「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定,政府應結合民間,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辦專供出租的社會住宅,除提供適當比率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外,並應提供外地就業、就學青年等對象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