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大大冷凍空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產品,進行設計,欲就該設計取得「專利」,究竟應注意那些法律規定?

解析:按《專利法》中所稱的專利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之分。「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新型」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至於「設計」則係指對物品的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專利法》第21條、第104條、第121條)。

  就以「設計專利」而言,原在我國舊《專利法》,稱為「新式樣專利」;設計專利以具有美感的創作為保護對象,相較於「發明」、「新型」專利以保護具有技術性的創作,明顯有別。

  由於設計是將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施用在物品上,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且其可以施用在「全部」或「部分」物品上,故設計專利標的具有「物品性」、「設計所呈現的外觀」及「視覺性」(註1)。

  申請設計專利應注意以下四點:

  1、必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完成登記受保護;申請時應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示申請(《專利法》第106條)。

  2、想要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必須具備「新穎性」及「創作性」;分述如下:

  (1)想要申請設計專利,因有「新穎性」的要求,所以不能在申請前公開,因未一旦公開就喪失「新穎性」;如果有下述情形之一,即無法取得(甲)、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的設計已見於刊物者;(乙)、申請前有相同或近似的設計已公開實施;(丙)、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專利法》第122條第1項)

  (2)由於有「創作性」的要求,如果申請專利的設計為該設計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藝易能思及者,不得取得設計專利(《專利法》第122條第2項)。智慧財產法院曾有一98年度民專上字第11號判決,該判決即判示認為:原告的「胎邊裝飾片」設計專利,僅是直接專用其他技藝領域中的先前技藝,可輕易思及,而不具「創作性」(註2)。

  3、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專利法》第135條前段)。

  4、我國於2013年《專利法》導入「衍生設計制度」,依《專利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的設計」,得擇一申請為「原設計專利」,其餘申請為「衍生設計專利」;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專利法》第135條後段)。

  以上說明供讀者參酌運用。

註1、劉國讚著:專利法之理論與實用,頁460~467,2017年8月四版第1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
註2、林佳瑩著: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頁187~189,2019年3月四版第1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

.................................................

《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政府也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例如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提出「智慧財產治理實務守則」;經濟部工業局也公布《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簡稱TIPS)》,以目標導向、流程管理、PDCA管理循環(Plan-Do-Check-Act)形成有系統的管理架構,更正式將智財權的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

  有感於智慧財產權糾紛日益增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亞信智慧財產權團隊共同策劃《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李永然律師結合律師與專利商標專家,將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分為五大篇介紹,包括: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篇;二、商標權篇;三、著作權篇;四、專利權篇;五、營業秘密權篇。

  《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若索取兩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索取手冊連結:《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

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書號:1V14
定價:400元
  法規彙編的效用在於容易查詢、歸類完整、方便找到所有相關的法條、解釋令、裁判等。尤其是21世紀商業競爭,智慧財產過招便能決定孰能勝出的情形下,智慧財產的研發、行銷與管理,異常重要。精選一本好用的智財權法規彙編隨時查閱,勢不可缺。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定價:220元
  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報章雜誌、電腦網路等媒體資訊的運用不可遏止,所以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興盛起來,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動輒得咎,舉例而言,download網路的資料放在自己的文章中發表,有沒問題?出資請人寫文章,著作權算誰的?爸爸的遺作,著作權歸誰?諸如此類的問題,考驗著e世代的我們,一不小心,除了花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牢獄之災,這都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本書作者李永然律師執業多年,深諳著作權問題越來越多樣化、複雜,爭議金額更驚人,乃邀集另兩位作者共同將活生生的實例32個案加以編寫並解析、附契約書,供讀者實際運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