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地政相關新聞及法令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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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13日工商日報A20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去年買賣房 新制聰明報稅」報導,綜合所得稅以及房屋稅5月開始申報,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需注意,房屋交易所得民國103年申報方式有變,除調高計算房屋交易所得認定標準外,對於短期交易、且有實際買賣價格的案件,民眾應該優先採用新制,以實際成交價格誠實申報繳稅,以免漏報被補稅,甚至處罰。財政部官員指出,不動產交易所得申報方式有二,原則上採取「核實課稅」,即按實際成交價減除買入價格及成本後的利得,併入當年度個人所得中課稅,賠錢則可以扣抵。要是售價或成本無法舉證,才會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推計售屋所得。

  不過,財政部自今年起新增「豪宅條款」,去年出售高價房屋者,一律「實價課稅」,要是納稅人舉證不出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屋售價的15%來推算交易所得,而現制房、地分離課稅,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因此國稅局在推估豪宅交易所得時,也會加以扣除。財政部指出,台北市、新北市總價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上的房屋,雙北以外地區總價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者,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的15%作為售屋所得,再乘上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出財產交易所得後,再併入個人當年度所得,申報繳納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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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14日經濟日報A22版記者吳佳蓉所撰「私下立約要買方付奢侈稅 行不通」報導,買賣房屋時,有些賣家會告訴買家,雙方交易要採「賣清」方式,除了房屋價格,要求買家要連帶付清「特銷稅款」。北區國稅局常接獲民眾詢問,若契約中明訂由買方負擔「特銷稅」,賣方是否就可以免繳,國稅局回應,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繳稅主體仍是賣方,且買方多付給賣方作為特銷稅費用的金額,也屬銷售時的「全部代價」,須納入特銷稅課稅範圍,若漏報這部分金額,國稅局將視為短漏報案件處理,並要求補稅並處最高一倍罰鍰。

  舉例來說,甲將手中持有未達一年的不動產賣給乙,買賣價格訂為新台幣(以下同)2,000萬元,並在契約中明訂,乙應負擔特銷稅,先行將特銷稅額300萬元(2,000萬元*特銷稅率15%)連同房屋價格一起付給甲方,總計2,300萬元。但依照特銷稅條例規定,賣方甲才是納稅主體,若賣方甲未繳,則視為漏繳特銷稅,同時,乙多付給甲的300萬元,也應納入計算應納稅額的金額範圍中,也就是用雙方交易總金額2,300萬元,乘以15%特銷稅費率計算,若只用2,000萬元房屋銷售金額計算應繳稅額,少繳部分也將視為短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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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12日聯合報A4版記者沈婉玉所撰「搶救社宅政策 土地財源雙管齊下」報導,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表示,10年內將催生約3.4萬戶的社會住宅,且其中近半數將興建在雙北市,協助青年、弱勢有個家。社會住宅聯盟指出,根據內政部民國100年「社會住宅需求調查」統計,保守估計社宅需求量為19萬戶;此次江揆提出10年3.4萬戶的目標,即使加計租金補貼為10萬戶、約每年1萬戶,與實際需求落差極遠。社會住宅聯盟說,相較於韓國中央政府預計每年編列約新台幣1300多億元興建社宅,其中首爾市就宣布10年要增加19萬戶公共租賃住宅。

  該聯盟表示,社會住宅是具社福性質的公共投資,需要龐大的預算補貼,在土地提供與融資等,都需要投入資源,各國中央政府都扮演關鍵角色,必須具體提出政策與經費,不能只推給地方政府。聯盟指出,過去社宅推動成效不佳,就是因為中央只是將責任推給財政更困窘的地方政府;聯盟舉例,新北市政府因想「不出一毛錢」,所以採BOT方式興建社宅,在國有地免費提供下,多數是給建商出售或出租營利,真的社宅只有300多戶、占百分之21。社宅聯盟建議,社宅政策主要的需求是土地與財源,社會住宅聯盟建議,政府應明訂國有地要免費提供興建社宅,而展現政府決心最好指標,就是宣布國有地活化案都要蓋一定比例的社宅。聯盟表示,在財源方面,則應進行不動產稅制改革,將增加的稅收挹注政府住宅基金,提供社宅興建及營運的財源,「取之於房地產用之於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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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9日聯合報A18版記者楊湘鈞所撰「活化國有地 收益上看2300億」報導,行政院推動國產活化,財政部部長張盛和在行政院會提出五大亮點開發案,包括:華光特區、空軍總部舊址、台北國軍英雄館、基信營區、國泰營區等,合計可創造新台幣(以下同)2300億元總收益。財政部推動國有不動產活化利用,預計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部分每年新台幣200億、4年共800億元收益;至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將透過提供公共建設、招標設定地上權、共同開發和參與都更等方式活化,推估提供開發利用期間,包括權利金、租金及稅收等,一共可以創造2300億元收益,並吸引民間資金投入700億元。

  張盛和部長表示,台北市華光社區、空軍總部、台北國軍英雄館、六張犁基信營區和松山國泰營區等五大標的,以最大開發強度來估算,可以創造新台幣1200億元收益,分別是華光案327億、空總舊址427億、基信營區236億、國軍英雄館159億、國泰營區52億。至於其他國營事業所屬土地,例如經濟部旗下油、電、糖、水四大國營事業的土地,也將透過政院土地活化小組推動活化;至於巷弄中小面積土地、房屋,也會和地方政府及文化部等合作,作為公園綠地和文化休憩使用。另外,雙北都會區五百坪以下小坪數國有土地仍不會解禁,以避免助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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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9日聯合報A4版記者沈婉玉所撰「高房價忍無可忍 300學者組房改聯盟」與「財長:不動產稅制 八月啟動改革」兩篇報導,高房價引發民怨,稅改團體日前到財政部抗議,昨天又有近三百名學者組聯盟,都要求全面啟動房地產稅制改革。高房價累積的民怨不斷升高,近三百位學者成立「房市改革行動聯盟」,要改革房市、救經濟、救青年。

  房改聯盟並將陸續拜會央行等五大部會、評鑑縣市長候選人的房市政見,持續要求政治人物改革。政大地政系教授林左裕指出,台灣低利率及低稅負的雙低環境,讓囤屋者有恃無恐,房市炒家有約百分之七點五以上的淨利率,比所有產業都高,引導資金瘋狂流入不動產,造成房價高漲。他說,高房價的結果是低經濟成長率,因為薪資都卡在房貸上,排擠其他消費能力,現在台灣每產出十塊錢,就有三點九元要繳房貸,已經超過美國次貸風暴的臨界值,再不遏止,下一步就是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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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7日蘋果日報A17版記者潘姿羽、劉曉霞、王筱君所撰「陸資來台買房 首季飆4.2億」報導,陸資搶攻台灣房地產,民國103年第1季來台投資不動產的金額就達新台幣4.2億元,創下單季交易額新高!雖然政府設下「543條款」、「總量管制」,不過陸資投入台房地產的總額持續成長,學者指出,檯面下交易遠超過這數字,政府應防範地下經濟炒作,但業者則樂見適度開放,有助活絡房市。台灣開放陸資來台10餘年,截至民國103年第1季核准件數僅143件,但陸資來台買不動產金額創下單季新高,比對去年全年交易金額新台幣7億5442萬3385元來看,民國103年單季交易額就已經超越民國102年一半。

  內政部解釋,第1季不動產購買金額創新高,是因為有法人購買2件不動產而拉高金額。不過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陸資透過境外公司、人頭來台投資,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實際購買金額遠不只政府公布的數字。第一太平戴維斯研究部資深經理丁玟甄則表示,因政府對港資管控相對寬鬆,陸資會先透過港資繞道購買。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要成立公司須經由經濟部審核成立目的、營業項目,若確認是陸資公司,再由內政部審核購買需求是否合理,「經過雙重管制,應該沒有問題。」政府對陸資買房限制包括貸款上限5成、在台停留時間最多4個月、3年內不得轉售的「543條款」,另外更管制每年大陸自然人取得的不動產不得超過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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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6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顏瑞田所撰「公告地價、現值雙漲,高雄製造業、民眾哀嚎」報導,民國103年底,高雄公告地價調漲,位於高雄軟體園區內的200多家廠商,包括鴻海、智崴等,因為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承租土地的租金,跟著公告地價連動而激增,廠商近期聯袂反應,希望加工處和高雄市政府能夠體恤廠商的成本負擔,不要再漲公告地價了。

  高軟區內廠商指出,區內廠商都是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承租土地,而根據計算公式,土地租金與公告地價連動,民國102年底,公告地價從民國101年底的每平方公尺新台幣9,400元,調高到新台幣12,000元,漲幅達27.66%。廠商表示,加工處向區內廠商收取的土地租金,已經遠大於加工處要繳交的地價稅金額,因此,廠商希望加工處能夠設法凍漲土地租金、或是將廠商繳交的租金,回饋給區內廠商,例如,降低管理費,以減少廠商的成本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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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6日聯合報A5版記者羅兩莎所撰「財部查稅 盯上黃金店面」報導,根據主計總處統計,民國103年3月分租金上漲百分之零點七一;羅明才立委質詢財政部出手「打房」,造成房市急凍,但是質疑為何房租仍持續上漲?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房市沒有急凍,僅新北市房價微幅下修,但「趨勢往下修,對全民是好的。」

  張盛和部長也表示,財政部下一波將鎖定黃金店面,查緝租金所得。把黃金店面列為查緝重點是「因為黃金店面租金比較高」,財政部查稅的原則是「捉大放小」。繼奢侈稅後,財政部透過租稅手段抑制房市炒風。此外,各大行庫把非自用住宅房貸利率一律自百分之二點三起跳,張盛和部長說,「非自用住宅的定義還沒有出來」,不了解銀行怎麼分辨什麼是「非自用住宅」。等財政部的「非自用住宅」定義出來後,將把資料提供給銀行,供銀行作為貸款成數的參考;在房貸利率方面,由於國內利率已自由化,不能干預利率,各行庫會依客戶條件,適用不同利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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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2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呂雪彗所撰「內政部:調整容積策略 獎勵民間建社會宅」報導,內政部將研議讓民間建案透過調整容積策略,將增加分得一定比例的樓地板面積,納入公益設施,獎勵民間興建社會住宅,供青年及弱勢出租。內政部在行政院會報告「住宅政策執行現況」指出,供給面將增加社會住宅興辦,除補助雙北市興建社會住宅外,將優先補助閒置建築修建為社會住宅、推動都市更新、研議調整容積,促進民間參與及引進民間資金等六道措施齊下。另外運用都市計畫讓民間建案透過調整增加容積的「虛擬土地儲備」概念,將調整容積價值分回一定比例的樓地板面積回饋給公益,並將社會住宅納入公益設施的一環,如此多出的樓地板面積就可作出租住宅。

  此外,都市更新也擬納入社會宅公益設計,若利用公有土地參與更新後分回之房地、中繼住宅,及藉由容積獎勵引導建商設置之公益設施等,將做為社會住宅。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社會住宅並非全國都要興建,雙北市需求量最大,內政部協助雙北市興辦1萬4千多戶,而中南部地方政府有閒置空餘屋甚多,只需給予租金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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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23日蘋果日報A15版記者潘姿羽所撰「全台逾59萬件 違建擬罰50萬」報導。截至民國103年2月止,全台尚未拆除違建總數達59萬1975件,該月查報的新違建總數也有3213件。為了遏止新違建數量不斷增加,營建署除了開會檢討民國102年地方政府處理違建進度,民國101年也通過修正《建築法》部分條文,擬對違建戶處以罰鍰。據悉目前送審版本的罰鍰最高達新台幣50萬元。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表示,營建署原擬修正草案對違建戶處以新台幣4∼20萬元罰鍰,後來中央調整成4∼50萬元,處罰條件可能由地方政府參酌。行政院已將法案報給立法院,看在這次會期有無機會審查。

  筆者認為未申請建築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增、改建的建築物,政府祭出較為嚴厲的手段,是可以較為有效遏止新違建數的增加,除此之外,政府也開始加強對違章建物的執法,因此建議建商或民眾切勿擅自變更建物,如經查獲而又未於期限內改善,很可能連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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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25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林淑慧所撰「逼建商釋屋,財長:空屋要課囤房稅」及同版記者于國欽、曾麗芳所撰「嘉縣針對台糖開徵空地稅,建商囤房小心」共兩篇報導。財政部張盛和部長表示為了讓建商能釋出空屋,增加房市供給量,未來《房屋稅條例》修法後的房屋稅已涵蓋「空屋稅」的概念,各地政府可提高建商的非自住房屋稅率,最高到3.6%,未來建商持有的餘屋或保留戶等,都會被課囤房稅。立法院財委會於民國103年4月23日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將非自住房屋稅提高到1.5%至3.6%,未來地方政府可以把空屋納入非自住房屋課稅,因為自住房屋必須要有居住的事實,各地方可在彈性稅率內加以訂定,藉以課徵空屋稅。

  嘉義縣是全台第一個祭出「空地稅」的地方政府,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長簡世明表示,「空地稅」針對嘉義縣政特區、太保市周邊的大地主台糖公司而制訂。嘉義縣政府劃定私有空地擬開徵空地稅一案,自民國102年1月開始公告,公告期間為期2年。屆期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仍沒有動作,嘉縣政府即可依法開徵空地稅。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開徵空地稅所定義的空地是指已具備一定公共建設(例如道路、電力、自來水皆已完備),卻未建築的土地。依該條例26條及施行細則第40、41條,縣市政府可以將這些符合定義的空地劃定為「限期建築」的土地,報請內政部核定,並於核定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若限期內(縣市為2年、鄉鎮為3年)土地所有權人仍未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則地方政府即可按該宗土地應繳納的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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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24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陳美玲所撰「900億元都更卡關 建商叫苦」,與同版記者尹俞歡「陳威仁:違憲條文無法補救」報導,《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將於民國103年4月月26日失效,目前有90件都更案被卡住,凍結金額至少新台幣900億元,以利息2%計算,每天須支付近新台幣500萬元利息,房地產業者指出,除增加業者負擔、耗費社會資源,都更停擺更將造成社會成本加重。

  遠雄建設民國103年以來拿下五筆公辦都更案,未來推案總金額破新台幣200億元,扣除獲利二成且以2%貸款利息計算,相當於每天需付約新台幣100萬元利息。遠雄建設執行副總經理黃志鴻表示,扣除利潤後,公司在都更案所花費的金額可能達新台幣180億元,但因是在三至四年間逐年投入、分攤,因此每天需支付的利息估計約新台幣25萬至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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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17日經濟日報A22版記者孫偉倫所撰「都更條例初審 部分條文過關」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民國103年4月16日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規定以信託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事業,其受託人以信託業法所訂的信託業者為限,實施者及其關係企業不得為受託人,避免土地建物所有人、建商、信託業者間因利益衝突不當剝奪原所有人權益。

  同時,委員會同意通過新增《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規定通知應以書面雙掛號或專人送達,並取得送達證明。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則應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辦理。若未能送達,得準用《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裁定公示送達,或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除以專屬網頁公告外,應連續刊登當地報紙三日,並於更新單元所在鄉鎮市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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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21日聯合報A1版記者林安妮所撰「江揆:要逼囤房族釋屋 讓青年住得起」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為十五點零一倍,意即想在台北市買房,賺的錢得要不吃不喝十五年,才足夠去買房;新北市房價所得比也高達十二點六七倍。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都會區合理的房價所得比,應該在十倍以下。未來他將採行多管齊下政策,例如在等許多地方大量增加合宜住宅,以及採取其他租稅、不動產等政策,讓房價可以降下來。

  近期財政部會與台北市政府商議,針對手上多房卻閒置的人,提高房屋稅,「一定要逼手上有房卻用來等待升值的人,讓他把房子釋放出來」,增加市場供應。並且內政部近期正積極盤點,要在房價較高的雙北市,提供大量平價的合宜住宅,例如,淡海新市鎮二期,盼結合台北港就業與生活,目前正在政策環評中;民國106年世大運後的選手村,也預定可提供三千多戶,政院打算提供一定租、售比率,也可先租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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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15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于國欽所撰「防圈地、炒地 示範區徵地嚴管」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民國103年4月14日召開示範區特別條例第五次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對《示範區特別條例》第14~19條賦予地方政府申設示範區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進行「區段徵收」表示憂心,前台大教授謝志誠表示,農地將難逃被徵收,新一波的圈地運動將會發生。政大教授徐世榮更指出,台灣近年來的「區段徵收」已過於浮濫,示範區條例草案有關土地取得的部分,應把徵收及區段徵收剔除。義守大學教授鄭安廷也表示,政府應多利用現有的蚊子園區來設示範區,有關土地取得儘量不要讓國家的力量介入,以免造成民眾反彈。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時表示,示範區的土地本來就是以利用現有閒置土地為主,條例中允許區段徵收只是希望增加土地取得彈性,但這些條文既然引發外界這麼多疑慮,他保證會嚴肅檢討,並在示範區條例中對土地徵收方式,做大幅度限縮,以將可能產生的流弊降至最小內政部地政司副長王靚琇隨後也指出,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已對土地徵收有嚴謹的規範,凡是土地徵收的案子皆要送到中央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只有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才會核准,對於國發會擬就示範區特別條例的土地徵收條文限縮以防止投機炒作等流弊,內政部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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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16日經濟日報A20版記者吳佳蓉、郭及天所撰「國有地上權標售 南熱北冷」報導,國產署今年首批精華區大面積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民國103年4月15日共標脫5宗,其中北部一筆,中、南部各2筆,中南部標脫率達5成,總計決標權利金額達新台幣12億6,649萬元,標售結果南熱北冷。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此次中南區開標結果達5成,總計8宗就有4宗標脫,表現符合預期;相較之下,北區的開標結果則較令人失望,總計4宗僅標脫一宗,國產署會於開會時研議何時將再釋出未標脫的7宗,並探討各基地流標原因。

  全球資產管理經理王維宏表示,此次投標,中南部明顯熱度高於北部,儘管市場仍處觀望態度,對地上權產品來說,自用型買方將是主流,價格則是關鍵。以標出的內湖文德段土地來看,地上權單價每坪新台幣50萬元,遠較同區稍早成交的地上權單價每坪新台幣61.8萬元為低。而台北市本次脫標的投標數多只有一筆,溢價率也不高,除產品力弱之外,顯見市場對地上權前景看法保守。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國有財產署地上權目前雖然可以分割,但市場接受度仍不高,加上房市前景未明,對地上權來說,威脅更大,也讓交易氣氛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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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10日工商時報A23版記者曾麗芳所撰「台中公有停車場BOT 建商爭搶」報導,台中建商爭相搶進公有停車場BOT案!久億機構旗下的玖芳資產管理公司取得逢甲商圈「停3-1」BOT案,砸重金興建「文華停車場」與「星享道酒店」日前正式啟用;無獨有偶,旭宏建設也宣布5期「停9-4」BOT案已獲市府核准,最快民國104年動工,興建5期首家百貨商場與第2家飯店。

  旭宏建設集團董事長高宏銘表示,5期的生活機能雖然完善,但至今並無百貨商場進駐,因此,「停9-4」BOT案規畫百貨商場部份,目前正與阪急、大立等日本百貨品牌洽談合作案;至於飯店部份,則與台北春天、台中日光溫泉與中南海飯店等,洽談委託經營管理案。他強調最快於民國105年上半年即可開幕營運,成為5期首家百貨商場與第2家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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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12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子女當人頭賣屋 難逃奢侈稅」報導,利用成年子女為人頭,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的不動產,再由子女出售房地產的行為,小心難逃奢侈稅。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的不動產出售案件,發現有民眾藉由贈與房產逃漏奢侈稅。甲君在民國99年12月購入位於彰化市的不動產,並於民國100年9月將房產贈與給23歲的兒子乙君,乙君名下並無房地產,受贈後滿2個月,旋即以新台幣500萬元為代價出售不動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雖然甲君辯稱是聽信他人建議,將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贈與給符合自住條件的兒子,但經官員追查資金流向之下,發現乙君出售房產的價款,確實匯入甲君的帳戶,因此按「實質課稅原則」,對甲君補稅帶罰。依據稅法規定,甲君除了必須補徵奢侈稅新台幣75萬元之外,還被加重處罰,按所漏稅款處以2.5倍罰鍰,總共要繳納新台幣262萬5千元,損失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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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12日聯合報A16版記者劉峻谷所撰「賣屋被查獲逃稅 賺30萬罰97萬」報導,桃園市楊姓男子民國98年12月在新北市購買一戶大樓公寓住宅,並於民國100年7月以新台幣485萬元出售,被北區國稅局查獲未申報奢侈稅,補徵出售金額一成的奢侈稅,再加一倍罰款,共計新台幣97萬元。

  楊接到補稅通知後提行政訴訟喊冤指出,他名下僅此一房,並拿出使用大樓健身房的簽名、收掛號的郵件通知單證明他住在哪裡,強調符合免課奢侈稅條件,不能只因他忘了將戶籍遷入新居,就課徵奢侈稅且加罰一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奢侈稅排除條款要符合屋主和直系親屬名下僅一間房屋、辦竣戶籍登記(遷入戶口)、持有房屋期間自住未營業或出租三要件,才能不課奢侈稅。楊實際住在該屋的證據不足,且奢侈稅明訂「辦竣戶籍登記者」才能排除課稅,沒規定「未辦竣戶籍登記但實際自住者」不用課稅而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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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4月9日工商日報A1版記者崔慈悌所撰「都更修法,三管齊下趕進度」與A2版記者于國欽所撰「內政部提解套 都更卡關降至百件」報導,《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即將在民國103年4月26日失效,立法院都更初審小組召集人邱文彥表示將協調會整合23個版本提出「綜合版」,若無法取共識,將另提「違憲修正版」,與內政部暫行辦法「三管齊下」,避免全台上千件都更案停擺危機。以台北市為例,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無法過關,包括79件已送概要的都更案件可能要重新跑流程,另外243件已送事業計畫的案件,也可能因沒有法律依循而白做工,影響層面太大。

  內政部官員表示,基於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有關事業概要同意比率、聽證程序違憲,即將失效,若民國103年4月底前《都更條例》修正案無法三讀,估計約一百件都更案將因此卡關,但已經進入聽證程序者,將依行政程序法解套,使其繼續進行,以讓衝擊降至最低。都更有三個程序,首先要提事業概要、經核准後接著提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內政部官員表示,大法官會議做出的709號解釋文,即將失效的條文為都更發起階段的「事業概要」審查程序,及「事業計畫」審議前的聽證程序。另一個即將失效的條文是「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的聽證程序,內政部將會針對此部分依照《行政程序法》以行政命令加以補救,讓都更案得以繼續舉辦公聽會,將衝擊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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