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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15日自由時報A9版記者郭安家所撰「北市公宅愛心房東 享1.5%房屋稅」的報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出爐,不僅將建商新成屋第一年囤房稅從三.六%降到二%,房東及建商的閒置房屋提供公共住宅住戶使用、企業及公營事業單位提供宿舍給勞工,持有三戶以上的非自用房屋稅也從三.六%降至一.五%,粗估北市府一年稅收損失新台幣7442萬元。

  對此,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沒意見」,強調愛心房東可享低稅率是當年他向財政部爭取來的,但《住宅法》已規定1.2%的愛心房東稅,比北市府的1.5%低;這些適用1.5%稅率的房屋應租給弱勢,未來不能比照捷運聯開宅政策允許房屋租給有能力的青年,否則就濫用愛心。

  筆者認為政府鼓勵民間機構,是好的開始,舉凡與「公益」有關,且落實執行「公益」的機構,政府都應當鼓勵,並且無論是用稅率減免或補貼方式,讓弱勢團體從中得到幫助,這樣就不會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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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3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停車位小換大 要課6%契稅」的報導,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交換、贈與,需由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 財政部指出,「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原則上民眾購買停車位,買方也要依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繳納契稅。不過,因為都會地區建物多屬「區分所有建物」,其停車位多數都是以共有方式持有。財政部表示,區分所有建物如是以共同使用的型態登記停車位,為便利住戶區分及管理,停車位予以「編號」並登記後,住戶因需要而互換車位的位置時,依財政部規定,互換停車位的結果,只要各自權利持分並無增減,即可視為是單純屬於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變更,非屬移轉所有權行為,可以免申報繳納契稅。

  但是財政部指出,如其交換方式是以「小車位」換「大車位」,交換行為會產生財產增加的情形,視同所有權已經移轉,交換人應該就增加的權利部分,繳納6%稅率的「買賣」契稅或「贈與」契稅。 財政部同時規定,互換停車位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的範圍,僅限雙方互換的停車位,位處同一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之內,如果分屬於兩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這類交換停車位的行為,就不是單純的停車位編號變更而已,車位互換行為已涉及交換所有權,應依法申報繳納2%稅率的「交換」契稅。

  筆者認為住戶間停車位相互交換的稅負,依財政部規定,在不同情況下會適用不同的契稅稅率,基本上同一門牌交換前後的持分並無增減,免徵契稅;但交換後持分變動則需課徵契稅6%;如是不同門牌的車位交換則需課徵契稅2%,讀者可以稍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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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0月7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方明所撰「李方集團 40萬買2個電影院座位」的報導,台灣的實價揭露,特殊交易無奇不有!民國104年4月,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上的金像獎戲院出售2個電影院座位,合計總交易價格新台幣40萬元;一樁看似奇特的特殊交易,其實背後買家是「李方酒店管理集團」,其目的是為整合原中興百貨商場的複雜產權。根據實價資料顯示,民國102年至104年金像獎戲院共有6個座位交易,都位於3樓,座位也有土地持分,但1個座位面積不到0.1坪。原本一樁看似奇特的特殊交易,但背後的買家卻大有來頭,買方即是「李方酒店管理集團」(原皇家季節酒店)。

  根據了解,原金像獎戲院規畫555個座位,在民國97年間法拍時,由皇家季節酒店以及龍嚴集團拍得約7成產權,前者後來又買下「龍嚴」所握有的產權,接下來又陸續的進行收購,這幾年下來,如今李方集團估計已經持有金像獎戲院逾85%的產權。知情人士透露,經過多年努力,金像獎電影院產權可望在不久將來完成整合,「李方酒店管理集團」有機會整合該大樓B2至4樓的商場產權,之後不排除朝餐飲、複合式商場規畫。至於外傳的打掉改建或都更,由於5樓以上住宅部分產權更複雜,加上台灣目前的都更困難重重,因此實現機率並不高。

  筆者認為共有物的管理及處分一直都是土地登記重要的課題,現階段為了讓不動產更有效率的使用,而有《土地法》第34之1條多數決處分不動產之規定,但實務上共有物的複雜度超乎想像,李方集團用蠶食的方式逐漸蒐購該不動產持分,並且願意整合,其實是難能可貴,畢竟它必需付出相當的努力,甚至也有可能會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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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18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方明所撰「房市新氣象-法拍競標 老宅比豪宅夯」的報導,名模洪曉蕾與丈夫王世均的豪宅「禾康世家」,日前進行二拍,拍賣底價新台幣1億9,757萬元,但進入第二拍仍無人投標而以流標收場。不過,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236巷1間屋齡32年的華廈進行第三拍,拍賣底價新台幣1,983萬,卻吸引高達24標競標,最後有一位吳姓自然人以新台幣2,772.9萬元取得,溢價率高達39.8%。

  台灣房屋復興南京特許加盟店副總施光明表示,「禾康世家」因屬早期豪宅,屋齡已有18年,車位屬於機械式非平面,產品本身條件無法與周邊「仁愛吾疆」及「仁愛帝寶」相較。另外,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屋齡32年的華廈,權狀35.8坪、底價新台幣1,983萬,第三次拍賣有24標封數競爭,最後以溢價39.8%拍出,脫標價甚至高於二拍時底價新台幣2,477萬元。台灣房屋信義安和捷運特許加盟店東廖德欣分析,因受到政策影響,買方多半期望能買到行情以下的產品,因此轉向法拍市場撿便宜並不意外,該案能造成那麼多人競爭,應是法拍業者強銷,而案件地點與房屋條件本身不錯,所以造成多人搶標。

  筆者認為由於台灣的不動產交易急凍,又受到「房地合一稅」或政策面的影響,許多民眾多採觀望保守的態度,除非價格非常低或有自住需求,才有可能進場購屋,畢竟在房市低迷的情況下,除非購買者非常喜愛,不然在法拍市場或正常交易市場都不容易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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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18日蘋果日報B7版記者鄭婷方所撰「浮洲合宜宅 驚見網路轉售」的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宅,再傳爭議!《蘋果》接獲爆料,竟有A6區承購戶,公開在Apple House房屋平台轉售,24坪房屋加1個車位,開價800萬元,房屋單價從每坪新台幣19萬元,漲到每坪新台幣33.33萬元,價差將近1倍。內政部營建署回應,若查證屬實,將以85折價格買回。

  民眾莊先生表示,在Apple House房屋交易平台看到該案出售,直呼浮洲合宜宅明明有承購戶10年內不可買賣移轉的規定,現在竟有人要轉手,懷疑可能透過法拍或其他模式,賣房賺價差,抗議實在太荒謬。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組則表示,承購戶購屋時,都簽署「預告登記同意書」,載明10年內不可出售、出典、信託、交換等,若該違反規定的出售房屋行為查證屬實,會以85折價格買回房屋,且浮洲合宜宅承購戶的地籍謄本同樣登記該規定,即使順利賣出,地政機關也不可能放行移轉過戶。日勝生公司發言人周惠玉則回應,當初簽約都照內政部營建署規定,有預告登記的限制,承購戶都很清楚轉賣不可行,轉讓無效,但一直都有耳聞這樣的狀況,不過,一切都要照合約走。

  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住宅雖有10年的預告登記,無法在地政機關辦理買賣或贈與登記,即無法作物權變動,但仍可以透過買賣契約約定日後移轉或先租後售方式,筆者認為政府在這方面僅作登記的控管過於簡單,應當連使用人都該嚴格管理,以避免日益良善的「社會住宅」,被人作為投資生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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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15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及天所撰「法拍屋交易 沉到今年谷底」的報導,根據統計,民國104年全台各法院釋出的法拍屋待拍及成交件數均縮小,主要是因為雖然房市不佳,但利率仍維持低檔 。值得注意的是,法拍屋接手意願低落,民國104年8月成交率以4.1%創今年新低,民國104年的加價率較民國103年減少逾12個百分點,顯示市場不佳、投標縮手的情況。

  觀察市場接手法拍屋的成交率加價率,近期都達新低,特別在民國104年6月「房地合一稅」宣布實施後, 104年7、8月法拍屋成交率驟減至4.4%及4.1%。相較於民國90年至93年間全台房市最低迷階段,全台法拍每年普遍有30萬件次、約3萬至4萬多件法拍拍定,目前法拍市場供給與成交規模均是近年來最低點水位。寬頻房訊認為,目前利率維持2%左右的低檔,不少財務出現困難的房屋可能在進入法拍市場前就有人接手、或銀行階段就先處理,以致法拍屋市場規模仍持續縮小。此外,市場對整體房市的看法悲觀,預期未來會有更多標的釋出,因而買盤縮手。

  筆者認為房地產市場持續衰退,因為預期心理的效應造成許多民眾不願購買不動產,甚至連法拍屋市場也受到影響,這代表無論在正常交易市場或法拍市場,不動產都令人乏人問津,如再持續下去,對台灣的經濟影響將只會日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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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0月12日工商時報A12版記者劉朱松所撰「台中市 首批社會住宅700戶 後年起完工登場」的報導,在台中市政府宣布推動8年共興建1萬戶社會住宅之後,台中市都發局已確定包括太平區育賢段、大里區光正段,及豐原區安康段等3處的社會住宅案,民國105年共編列設計監造費及工程費的預算,共約新台幣1.21億元,將由市府發包興建,預定民國107、108年完成後,可提供700戶的優質好宅。

  台中市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他期盼上開3個社會住宅的預算,能獲得台中市議會支持,等全案通過後,該局會逐年編列興建經費共計新台幣17億元。另外,台中市府近期新增可無償撥供開發的國有土地西屯區惠來厝段,與豐原區火車站後站都更案等多元方式所取得用地等,預估未來4年內約可興辦5,098戶的社會住宅,可逐步落實市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的承諾。

  筆者認為興建社會住宅,增加房市的供給,是立意良好的政策,而非透過稅負、利率來控管不動產的需求,讓過多的干預造成經濟衝擊過大,既不能解決民眾住的需求,另外還造成台灣經濟成長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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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30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劉峻谷所撰「社區中心違規蓋住宅 廣告不實挨罰50萬」的報導,麥特廣告公司為新店「敦揚」建案設計文案廣告,強調敦揚是台北夢想的家,廣告有房間格局和家具圖像,未標明敦揚是將只能當辦公室的社區中心用地蓋成房屋銷售,將來有遭拆除的風險。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為,悅揚建設委託麥特廣告製作廣告傳單,內容稱「如果每天回家都能經過一座花園,那該是一種難得的幸運」、「千金難買的幸福」、「在台北在東區,你想出走又想回家那這裡就是夢想的家」,附有客廳、餐廳、衛浴等住宅格局以及家具照片,沒有註明這是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只能蓋辦公室,不能蓋住宅,確有誤導購屋者誤認為一般住宅而購屋,依廣告不實,罰款新台幣5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關鍵是麥特的廣告沒有標示或點明建案是丙種建築用地,不能做為一般房屋使用,買屋後有可能遭建築管理機關勒令拆除、改建或停止使用、恢復原狀等風險,認定麥特的廣告不實,公平會對麥特開罰新台幣50萬元合法合理,日前判決麥特廣告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筆者認為不動產買賣交易,賣方因儘量將標的資訊清楚透明傳達給買方,現在很多法律規定都要求賣方揭露標的資訊,切勿隱瞞或不告知,輕則遭致罰鍰或賠償,重則恐有詐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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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7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郭及天所撰「大直每坪280萬 躍頂級豪宅區」的報導,大直豪宅「宜華國際」高樓層最高成交價估約每坪新台幣280萬元以上,與「帝寶」、「皇翔御琚」並列台北三大豪宅。房地產業者認為,大直躋身新興豪宅區段,大安、信義計畫區與大直三大頂尖豪宅區段成形。依據土地登記謄本資訊顯示,以總樓高42層的「宜華國際」辦理過戶的戶別來看,已出售最高樓層為39樓,其中39樓面河戶別包含五個平車位權狀面積200.18坪的買主,為一水果貿易商企業主,以其向銀行擔保債權設定新台幣2.496億元(另有向建商設定第二順金擔保新台幣6,000餘萬元)、貸款成數五成推估,其成交價約每坪新台幣279萬元。

  依規定預售屋必需等到完工交屋後才會申報預售時的成交價,「宜華國際」最近揭露的價格是早在2013年下半年興建階段時的成交價格,經換算,其高樓層價格每坪逾新台幣280萬元,直逼台北市區大安、信義精華區的豪宅行情,且此價格也出乎房地產業者意料。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大直房市在宜華國際豪宅加入後,已經成為市中心以外的豪宅聚落,特別是水岸景觀豪宅有別於市中心的豪宅視野,讓房價擁有一定支撐。

  筆者認為有景觀的建案,通常價格會遠高於沒有景觀的建案,如位在大安森林公園旁的建物價格通常會較市價高,台北市政府曾定義豪宅要件,其中一要件為:景觀甚好(鄰近公園、林蔭大道、水岸、山景或建築基地整體規劃良善等),也因此造就此類型的房屋課稅現值較高,持有民眾需要繳納更高額的房屋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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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9日聯合報B1版記者邱瓊玉所撰「北市愛心房東 房屋稅擬降為1.5%」的報導,為鼓勵「愛心房東」,台北市政府擬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只要房東願意將閒置空屋出租給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其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最高將從3.6%降為1.5%。稅捐稽徵處表示,市政會議已通過修正草案,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最快民國105年5月適用。

  民國103年「囤屋稅」開始徵收後,發現不少「誤殺」的情形,像是部分公立學校的學生宿舍,採BOT方式興建經營,但因持有者是建商,慘遭徵收3.6%;另有部分企業的員工宿舍,也是同樣情形,因此北市府再提出修法,放寬房屋稅率,降為1.5%。另外,為增加愛心房東的數量,因此也計畫調降愛心房東的房屋稅率,以增加誘因。

  筆者認為北市府調整囤房稅的適用稅率,的確可以降低持有人房屋稅稅負,但房屋稅課稅的稅基,房屋公告現值才是真正讓民眾繳交高額房屋稅的原因,北市府應提出更多房屋稅率或房屋稅基減免或優惠規定,以避免讓愛心房東或非志願性持有較多房屋的民眾繳納高額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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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14日中國時報B4版記者黃琮淵、王玉樹所撰「救經濟 央行鬆綁房市管制」的報導,救經濟,中央銀行彭總裁出手!中央銀行無預警宣布,從104年8月14日起鬆綁房貸信用管制措施後,房貸管制區將於即日起剔除新北市八里、鶯歌區,桃園市桃園、蘆竹、中壢及龜山等4區;修正之後,台北市、新北市15個行政區仍列管,桃園市全部撤銷,管制區內民眾第二套房貸仍維持最高6成。此外,包括民眾第三套、高價住宅(豪宅)及公司法人房貸成數也從5成回復至6成。其中豪宅認定標準為台北市新台幣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雙北市以外為新台幣4000萬元以上。此措施是房貸信用管制實施5年來首次鬆綁。

  中央銀行副總裁楊金龍說,房貸管制實施後,銀行不動產授信集中度下降、房貸成長平穩、特定地區及高價住宅的貸款成數下滑,顯示金融機構已審慎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有助金融穩定的效果已經達到。對這項鬆綁,房市業者多認為有助於被打趴的房市。全國不動產總經理石吉平認為,此時放寬,可望活絡房市。住商不動產總經理陳錫琮指出,雖然只是局部鬆綁,但預估能讓買氣逐漸回流,至於豪宅、公司法人購屋等將鬆綁一成,影響有限。

  筆者認為僅放寬部分地區房屋貸款限制,影響層面仍為有限,僅收杯水車薪之效,政府如要刺激不動產交易市場,無論從稅賦制度到房屋貸款,都應該通盤檢討,僅開放部分地區及產品的房屋貸款,對刺激經濟成長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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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19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吳佳蓉所撰「遺贈稅跨區申辦…北區ㄟ通」的報導,北區國稅局副局長姚世昌表示,轄內縣市如新北、花蓮幅員廣大,民眾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時,常耗時耗力跑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為化解困擾,北區開辦「跨區申辦」服務,包含新北、桃園、花蓮、宜蘭及金門、馬祖等地區皆可適用。

  姚世昌副局長指出,花蓮縣內可申報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地點花蓮分局及玉里稽徵所,「感覺起來像在隔壁,但其實地理位置差了快100公里,」為使民眾報稅更便利,因此發想開辦跨區(限同一縣市內)服務,讓縣內民眾不管在哪個稽徵所或分局送件,都可直接受理申報,審查、發證。他指出,跨區服務從民國103年9月1日率先在花蓮實施,之後陸續擴及金馬及宜蘭地區,由於備受好評,加上稽徵人力可負擔,民國104年8月1日起更擴大服務至人口稠密的新北及桃園市,服務涵蓋北區轄內83.9%的人口數。

  筆者認隨著資訊科技發達,稽徵機關透過資訊設備及網路連線的提升,讓申報民眾可以省去舟車勞頓之苦,過去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因無法跨區,多用郵寄方式來申報,卻增加作業期間,今新北國稅局開放跨區申報,可以加快作業期間,便利民眾與相關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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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23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張立勳所撰「社區公共基金 隨賣屋轉移」的報導,購屋時所繳公共基金,將作為社區修繕用,就算賣屋搬家也不能索還。多年前購買新屋時繳交給建商的公共基金,搬家後到底能不能要求管委會返還?有屋主售屋後要求管委會返還遭拒,仍質疑公共基金應改由新屋主負擔才是,認為管委會不返還不合理。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事務顧問徐源德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的權利,會隨著房產讓售給新屋主,也從原屋主轉移給了新屋主,因此原屋主不能要求管委會退還公共基金。

  另徐源德顧問也提到,若屋主購屋時間點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路之前,則相關公共基金問題則改以《民法》論之,依《民法》精神,新屋主也繼受公共基金權利,原屋主不該要求退還。另有些投資客炒短線,不願意繳納公共基金,假如未繳,管委會也可循法令途徑強制執行,請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新屋主不用太擔心原屋主未繳公共基金的問題。至於對公共基金的收支狀況有疑問時,也可隨時向管委會調閱帳冊察看。

  筆者認為在實務上的確會遇到公共基金該由誰負擔繳納,或原所有權人想要取回該公共基金之案例,但依照相關法令是不能主張取回,如賣方很堅持時,建議在與買方搓合價格或在締約階段時提出,買賣契約簽訂後,除非買方同意負擔,否則該公共基金仍無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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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9月9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張立勳所撰「北市擬下修囤屋稅降為2%」的報導,台北市於民國103年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建商1年內未銷售的房屋稅調高至3.6%,被視為打房;而台北市府市政會議於民國104年9月8日審議通過修正該條例。其中,減徵數額以建商新屋占最大宗,建商1年內未銷售的房屋稅由3.6%降為2%;非自住的住家持有3戶以上者,例如公校BOT的學生宿舍、企業或公營事業的員工宿舍,及房屋出租符合租用社會住宅者,其房屋稅由3.6%降為1.5%;公同共有人因持有不及一戶,房屋稅率由3.6%降為2.4%。台北市財政局發布新聞稿,強調房屋興建後待售期間,難以認定建商有「囤房動機」,為避免影響市場,決定將1年內未銷售的稅率由3.6%降為2%,待議會通過後實施。

  筆者認為北市府提出將低建商持有房屋稅率,是合理的做法,因為建商經營目的為興建房屋,房屋則為建商銷售的商品,未售出者應視為「商品存貨」,政府本不應該規定建商持有越多自身興建的房屋,需要繳納更多房屋稅額,明顯不合理。如果某製造商因製造過多產品而增加存貨,政府卻因該製造商持有過多該產品,要求增加繳納稅額,豈不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囤房稅是針對囤積房屋,能賣出卻待價而沽,故意不賣者;現台灣房市低迷,建商賣不出的房子,用「囤房稅」加重課稅,令建商雪上加霜,這不符合「租稅公平」,也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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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19日中國時報A9版記者王己由所撰「隱匿公設抗罰千萬 瓏山林敗訴」的報導,瓏山林公司於民國95年銷售瓏山林長堤建案,因沒有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上,註明「車道」是「公共設施」,直到交屋時才把車道面積分給住戶,導致住戶多持有這些公設坪數,還得將新增坪數差價補齊,讓購屋者成冤大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瓏山林以精心設計的預售屋契約,藉強大資訊優勢,故意「欺瞞及隱匿重大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車道面積僅由購買停車位者分攤,實際上不論住戶有沒購買停車位,一律分攤車道面積,瓏山林長堤建案共421戶,當初預售交屋269戶,每坪預售價約新台幣21萬多,估計不當獲利至少新台幣1億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瓏山林公司利用契約書未揭露共用部分應含車道的資訊不對等方式,故意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引人錯誤方式,收取房地價款及找補價款,使購屋消費者陷於「車道僅由購買停車位者分攤」的錯誤,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24條,開罰新台幣千萬元並無不當,判瓏山林公司敗訴。

  筆者認為建商不應用自身強大的優勢來欺瞞消費者,尤其對首次購屋者將更為不利,建商只要對不動產標的、流程甚至稅費稍微動手腳,很容易讓民眾成為冤大頭,建議首次購屋者或過程有不合理之處,建議詢問地政士或專業的律師,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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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18日旺報B2版記者王揚宇所撰「陸保險業砸612億人幣 蓋養老社區」的報導,隨高齡化社會到來,大陸有多家保險業者,相中老人住房商機,計畫投資人民幣612億元蓋養老社區,進行多角化經營,提供長者一條龍的服務,而大陸保監會也要求保險業者設立防火牆,隔離保險業與養老社區的經營風險。大陸高齡化問題到底有多嚴重?根據有關單位預測,2050年大陸老年人口將達到4.8億人,未來20年將進入高齡化高峰,而大陸自1979年實行計畫生育以來,家庭結構大多是「四二一」模式(1個年輕人至少要養4個老人),未富先老、老無所依的問題急須解決。

  在這麼多高齡長者的背後,潛藏著高達人民幣106兆元左右的「銀髮經濟」市場,近期,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到養老社區聽取長者,對於保險業投資蓋養老社區的相關意見。項俊波主席指出,保險業者用自身優勢,以更多角度、全方位的思維,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例如投資養老服務產業,用投資興建、參股、併購、租賃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或為各類養老機構,提供風險保障服務,也能規畫綜合型養老保障計畫。

  筆者認為現代社會從過去「養兒防老」的觀念變成為自己準備防老規劃,亞洲國家不同於歐美國家,缺乏較完善的老人福利與養老計畫,民眾需透過自身規劃安排來補足,因此未來仍將會有更多企業投入這個市場,政府也應提供誘因及協助企業來提供相關服務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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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以下同)104年8月15日自由時報A16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容積銀行 第一筆代金入帳」的報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於103年7月公告實施,啟動容積銀行收入來源,實施一年來,有十七筆案件申請,卻無人繳納代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103年8月14日公布,第一筆容積代金申請案已於104年8月3日繳交新台幣1億300萬元,市府也在前天核發許可證明,奠定容積銀行第一筆入帳的里程碑。入帳首案申請人為國泰建設,基地位於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之住商混合區,面積約一.一公頃,計畫興建地上十四層、地下四層的住商混合大樓,申請移入容積為約一千平方公尺,其中一半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台北市都發局正工程司張志豪說,因《台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目前尚在台北市議會審議尚未通過,所以容積代金基金仍未設立,目前代金先存入專戶。他表示,目前申請還有十六案,也都持續在處理中。

  筆者認為容積銀行設立後,款項如何使用,是否專款專用我們應該持續監督觀察,取之於不動產,更應當回饋於健全不動產制度,如興建社會住宅、美化市容、改善公共設施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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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13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方明所撰「千億豪宅新案 成建商燙手山芋」的報導,房市低迷、持有稅暴增,新豪宅買氣空前低迷,根據統計,豪宅在雙北市就占了約新台幣700億元,這些每戶動輒上億的新豪宅成為龐大的潛在賣壓,已成為建商的燙手山芋。

  民國104年前5月實價所揭露的雙北市成交新台幣4,000萬元以上住宅,至今僅279件,平均每月不到60件的交易量,若以雙北市共41個行政區來分,等於一個行政區1個月平均只成交1件多,高總價住宅買氣低迷可見一斑。《好房網不動產週報》社長倪子仁表示,今年北市總價新台幣8,000萬元以上,特別是民國103年7月1日後取得使照的「新豪宅」,若非自用將被視為「囤房」,稅率大幅提高至3.6%,加上新屋標準單價等稅基大幅調高,使得這些動輒上億的新豪宅乏人問津,更成為建商的燙手山芋。

  筆者認為「豪宅」應是台灣政府打房的第一波受害者,除了調高房屋現值、調整財產交易所得稅課稅方式外,又緊縮豪宅貸款,對購買豪宅者與供給豪宅的建商都造成相當大的衝擊,政府如不採取寬鬆政策,未來幾年豪宅交易仍將會寥寥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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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7月27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幫地方找錢 房屋稅將三級跳」的報導,促地方自救財政,財政部發函要求地方政府,未來連續兩次進行房屋課稅現值評定作業時,應將用於計算房屋價值的標準單價提高至市場造價的40%至50%,全台縣市至遲應在2019年前全數達標。這項調升地方房屋稅基的指令,將做為中央撥付地方統籌款與補助款的重要指標,未達標者將遭減發。

  中央下達調高房屋稅令後,全台擁房族的養房成本也將節節上升。特別是新建、增建與改建房屋,相較於舊屋,未來所要負擔的房屋稅將會是數倍之多。房屋標準單價同時牽動契稅與印花稅,新屋買賣相關稅負亦會連帶上漲。財政部指定,縣市政府應在未來兩次評定房屋現值時,將房屋「標準單價」合理拉升至約當市場造價的40%到50%。據指出,房屋現值嚴重落後市價,偏低的標準單價為主因。目前房屋評定現值約僅是市價七分之一。

  筆者認為政府將房屋價值的標準單價提高,不僅是民眾房屋稅大幅提高外,相關的契稅、印花稅及贈與稅也將隨之大幅提高,對民眾影響甚鉅,財政部不應因地方政府缺錢,就授權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現值,藉以增加財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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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8月14日經濟日報A18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囤房稅備忘錄 留意共有屋」的報導,「囤房稅」開徵後,房屋稅負輕重與持有戶數相關,其中,財政部規定,與他人共有房屋,在計算房屋戶數時,除非共有人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否則與他人共有房屋者,其各自持分部分一律按「一戶」計算,超過三戶以上即從高課徵房屋稅。

  由於「囤房稅」除房屋用途之外,「戶數」亦是決定適用稅率的關鍵因素,因此,針對與他人共有房屋如何計算戶數,財政部亦已有明確規定。財政部指出,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在檢視是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的戶數限制時,原則上持分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分別視為各擁有一戶。

  筆者認為通常會與他人共有不動產,最大宗的原因為繼承取得,尤其以父母往生後,兄弟姊妹按照《民法》應繼分共同繼承不動產最為常見,按照財政部現行規定共有不動產與他共有人必須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才能視為一戶,排除與兄弟姊妹共有不動產之情形,故民眾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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